“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是“第二届四川国际旅游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活动以“乐山乐水·美丽四川”为主题,以建设四川世界旅游目的地为宗旨,以繁荣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欢迎全国书画爱好者广泛参与并投稿。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旅游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中华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广书画院
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嘉州画院
协办单位:乐山市商业银行 北京偶得传媒机构
二、组织机构
“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旅游局、乐山市人民政府、中华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广书画院、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嘉州画院、乐山市商业银行等单位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组成。
作品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相关专家及组委会的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并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三、作品
1.内容:思想健康、富有新意,注重反映乐山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诗辞歌赋,历史事件,名人秩事,(如乐山大佛、峨眉山、郭沫若)等。绘画作品仅限于中国画,书法作品书体不限。
2.尺幅:竖幅、横幅均不超过6尺整张。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不超过40厘米。
3.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件数不限,但每人限寄邮件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100元人民币(海外5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请勿在信封中夹寄现金。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将个人简历一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书画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
四、展览与出版
本次作品大展开幕仪式将于2015年9月下旬举行。展览开幕之前出
版《“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稿酬含税)
1.一等作品4幅(绘画3幅稿酬各2万元,书法1幅稿酬各1.5万元),二等作品8幅(绘画6幅稿酬各1万元,书法2幅稿酬各7千元),三等作品16幅(绘画12幅稿酬各5千元,书法4幅稿酬各3千元),优秀作品100幅(绘画50幅稿酬各1千元,书法50幅稿酬各700元),入选作品100幅(绘画、书法各50幅稿酬各300元)。
2.一、二、三等作品将在《中国书画报》或《美术报》上专题宣传;所有获奖作品及作者均在《中国书画报》或《美术报》上公布名单。
3.一等作品作者将免费参加“第二届四川国际旅游博览会”,并出席大展开幕仪式。
4.本次大展入展作品稿酬、证书由承办单位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内发放。
5.中国美协会员及中国书协会员免收参评费(凭会员证复印件)。
6.获奖作品作者将免费获得《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作品集》一册。如果需要增订画册,组委会可代为邮购。
7.一、二、三等作品作者获得成为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特聘艺术家的资格。
8.每一位入选作品作者均可获得入展证书一本。所有未入选投稿一律退还作者本人。
六、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到8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及汇款地址
组委会联系及收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7号好苑建国大酒店一楼大堂右侧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18954268861
邮 编:100000
电 话:010—65123173
户名: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阜城门支行
账号:11210601040007552
八、本次活动规则的一切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第二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
2015年6月8日
中华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嘉州画院
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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