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的动力,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所谓对立的关系,是指矛盾之间相互排斥,也就是矛盾本身;但是世间既有了矛就会有盾,所以两者在整个世界中又是共存的,俗语中所说的“祸福相依”、“不见高山、不显平川”亦是如此。除此之外,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之中,但事物之间的矛盾又不尽相同。所以从宏观角度看,矛盾具有普遍性,而从微观来看却具有特殊性。
矛盾之间相斥却相依,存在于万物却又各有不同,毛泽东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将矛盾的性质再一次揭示,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对当今社会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意义。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网络成为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介,贯穿于生活,却又存在诸多的矛盾尚待解决。下面我运用矛盾分析法,将网络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刨析。
1.网络中的便利与过度社交
有人热爱网络甚至离不开网络,有人将他拒之千里,关闭社交媒体,也不爱与人在网络上交流。在上个学期的一节课上,我就遇见了这样的老师,她在开课时就与我们约法三章:不要加她的微信、需要发生私下交流时务必发短信、不要发无用的刷屏消息(如”收到”)。她厌恶信息时代广泛的交际,认为这是人与人之间过度的沟通,具体表现为,微信列表中由于临时性会话而存在的联系人,建立了短期性必要的联系,而过了这段时间以后就不再有交流。网络为人与人的沟通提供了便利,代价是使我们的交际圈变得广泛而泛滥,以至于与那些曾经短期内交集的人的关系变得尴尬不知如何处理。删除好友未免显得刻薄,保留却又觉得没必要,难以在网络上为自己争得一片舒适自由的天地,是社交媒体带给大家的困扰。
网络给人们带来的便利与困扰是同一性的矛盾,且是相互依赖的。若是选择把列表中不再有交集的人删去,解决了交际圈泛滥的问题,却为再次取得联系带来了不便。大多数人贪图网络的便利,却又渴望私人的社交圈,便借助软件的功能(如:部分人可见,屏蔽对方的朋友圈),这其中又带来了另一种不便,且未必能将所有不必要的信息筛选干净。而有一些少数人,选择传统的联系方式,虽与大流不同,却为自己争得了舒适的社交圈。后者即是明白了矛盾的同一性的道理,但大多数人,都处在怎样获得纯粹的便利的困扰中。
2.网络暴力
网络中还存在一种更加激烈更加剑拔弩张的矛盾,网络暴力。激烈的言语和凌辱性的词汇是网络暴力的表现方式,不论讨论的话题是关乎个人还是公众事件,只要存在两方观点冲突,矛盾就会在情绪化言论中发酵,有时转向伤害意见相左者。没有人会主动成为施暴者,更多的人是在伸张正义声讨对方时,不自觉展开的攻击行为。此处的矛盾在于,伸张正义的人,在展开网暴后,成为了行恶者。行恶者的错误在于,他坚信自己是在伸张正义,且无法包容对立面的存在,于是当劝说无效后肆意诋毁谩骂。殊不知,意见不同产生的矛盾,才是社会发展至今的关键,若是一味地扼杀矛盾的一方,事物就难以继续发展。
但简单地去惩罚行恶者,就忽视了矛盾的普遍性。网络暴力被称作为暴力,更像是个人的行为,我们去批判这种行为时,更倾向于将它的实施者定义为心怀不满的恶意网民,这种行为是许多个体行为之间的共性,但始终不是大众所为。如果舆论倾向使全民审判时,我们是否会将之称为全网暴力?我们是否又能去批判每一个人,甚至于自己?在这里,每一个人都看到了矛盾的特殊性,由个别事件个人网民所造成的单一结果,我们能够寻找到单一事件中错误的根源,却都忽视了矛盾的普遍性,即在类似事件中全网舆论对某个人或者某一方的声讨也是致命的。
上述两种矛盾中,前者是网络用户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而后者则是网络时代所难以规避的矛盾,其主要与次要不言而喻。在社会舆论中,每一个人作为参与者,都难辞其咎,更应该致力于解决这样的矛盾。网络暴力所带来的伤害是间接的、不可见的、难以度量的,但它带来的影响却是不可逆的、甚至是致命的。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科技的进步,网络暴力将得到遏制,但是,事物内部的矛盾终究要通过内部的发展才能消除,因此,我们每一个人的改变才能使网络暴力得以消失。(黄欣雨)
公众号:pcren_cn(长按复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