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稿酬才能更好激发文化活力

征文网 2016年2月17日文学快讯评论1,873 阅读31061字

写作者遭遇的困境不止稿酬税负高,更在于稿酬太低。可以说,稿酬低才是阻碍文化进步、打击文化活力的大问题。

在1月20日举行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当当董事长俞渝提交的《激发文化活力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提案,引发热议。

国内写作者(包括翻译作者)稿酬低、税负高,可谓众所周知。这回,连卖书的老板都看不下去了。目前,国内稿酬征税办法仍沿用1980年相关规定,起征点(免征额)为800元。正如俞女士所说,那时800元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的年收入,而现在却连最贫困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如。更何况,个税免征额已调整多次,达到3500元,稿酬免征额一直原地踏步也不公平。

稿酬税负高,作者收入减少,创作积极性就难以提高。这里应当谢谢俞女士的提案。她提议,以北京市2014年人均工资7.7万元为参考值,年稿酬收入低于7.7万元的文字工作者免征所得税,短期内可考虑把稿酬免征额上调至50万元。若这一提案在北京乃至全国推行,乃创作者之大幸。

不过,写作者遭遇的困境不止稿酬税负高,更在于稿酬太低。稿酬低,加上免征额低,形同雪上加霜。反过来说,如果稿酬高,哪怕税负高一些,文字工作者也要好受些。按现行税收标准,一个月赚3000元稿酬交308元的税,较之一个月赚1万元稿酬交1120元的税,感受当然不一样。

问题是,以现行稿酬标准,很少写作者能成“万元户”。俞女士用当当网的大数据分析,一个作者从一本书获得的稿酬不到1.7万元,而写作一本书大概要1-2年时间。以一年半时间计,作家每月稿酬收入只有900多元,还不如家政钟点工。有人说,低稿酬、高税负消灭了国内所有自由撰稿人,这话并不夸张。如果有人纯粹以文学创作为业,连自己都养不活。

低稿酬对文字工作者的影响,以翻译领域为甚。原创写作者还有理想和信念支撑,哪怕稿酬低,也还能从创作中获得一些满足感。翻译者本身就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稿酬低了,难免存在滥竽充数现象。这些年来,国内翻译作品质量之差令人触目惊心,与稿酬过低不无相关。可以说,稿酬低才是阻碍文化进步、打击文化活力的大问题。

2014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把原创作品稿酬提高至每千字80-300元,翻译作品稿酬提高至每千字50-200元。即便如此,许多文字工作者仍难以摆脱养不活自己的窘境。当然,稿酬标准提高了,税收标准不相应调整,更说不过去。

总体而言,一个写作者要依赖写作为生,哪怕是最勤奋的专栏作者,也步履维艰。所以,只有把低稿酬的问题解决了,稿酬税负高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特约评论员顾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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