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文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网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于近日发布,旨在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意见》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分别提出了目标,并在“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明确了要求。
《意见》中的“教师目标”有三条:一是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二是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三是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对照三条目标,我发现当下教师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值得重视并按照《意见》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对方针政策不熟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了解。教师中知道《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标点符号用法》的有一些,但大多数不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大纲》。
第二,普通话水平未达标教师占一定的比例。除近些年上岗的新任教师外,农村教师中普通话水平真正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特别是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并不多。
第三,汉字及标点符号应用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在汉字应用上,一些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受网络语言和应用习惯的影响比较严重,网络“新词”、自造词语、错用词语和错别字等现象经常出现。计划、教案和论文中,错用标点符号也是常事。
第四,汉字书写优美者鲜见。教师的汉字书写,主要是钢笔字和粉笔字,以及白板上书写的汉字,首先要正确、规范、行款整齐,然后才是是否优美。受使用计算机键盘和电子化办公的影响,以及缺乏“三字”训练,中青年教师中有些连行款整齐都做不到。
第五,缺乏一定的汉语言文字的艺术修养。不少非语文教师只是在中小学语文学科学习期间经历过朗读练习,涉猎过中华书法。即便是语文教师,许多人也是诵读技能一般,书法鉴赏能力缺失,“教非所学”的更是如此。
第六,至于教师要“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和“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更需要重点关注和着力培育。因为,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目标,是以第一条(涉及到前五个方面的问题)为前提和基础的。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给出了要求: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这是其一,它需要教师职前培养院校和职后培训机构共同发力。
其二,为了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能力,教师所在学校的管理水平要跟进,重点是按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落实校内考核。
其三,学校要将“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作为核心目标,通过制度建立和机制创新,引导教师做学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引路人。
其四,学校管理水平、整体师资水平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主管职责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才能实现培养学生应用语言文字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的总体目标。
(作者汪文华,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81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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