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与《三国演义》属于同人文学?多国对版权态度各异

征文网 2020年3月21日文学快讯评论3,010 阅读4342字

不断发展的版权模式

目前同人文学的创作还处于版权灰色地带。近些年,同人文化日益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持续、优质的同人生产能够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带动优质文化产业内容的广域传播,并有效延长一部文艺作品能够引发人们关注、维持受众消费热情的时间期限。

2019年取得极佳票房成绩的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上映时就引发了大规模同人创作,这些受众自发创作的同人图、同人文、同人歌共同构成了电影的“免费宣传”。同人创作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拉动力,并非中国的特殊情况,在美、日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同样存在着大规模的同人创作活动,这些同人创作也都有效提升着原作的影响力,扩展着原作的生命周期。与同人生产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相矛盾的是,对同人创作行为的法律界定、法律规范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不同国家和地区面对同人创作,也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以文化产业发达且版权制度严格的日本和美国为例:日本对于同人创作普遍持宽容,乃至支持态度。日本的ACGN文化产业与同人文化的结合异常紧密,同人产业的商业化、市场化也相当充分,在书店以及以Comic Market为代表的同人展上,都会公开贩售各类同人作品,很多漫画、动画、游戏领域的职业作者最初也是从同人创作起步的。

在2015年以前,日本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属于亲告罪的范畴,只有版权方主动进行申诉,才会被受理。而日本的动画公司、游戏公司等文化产品生产方需要同人生产带来的作品热度,往往接纳、鼓励同人创作行为,或者直接开放同人授权,并不会以侵权的罪名将同人作者送上法庭,这几乎成为了行业中的默认规则。2015年,日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安倍内阁接受了美国方面提出的版权保护非亲告罪化的条款,这一决定在日本引起了极大争议,许多ACGN行业从业者认为版权保护非亲告罪化会导致日本同人产业寒冬,因此痛斥日本政府无能。在舆论的压力下,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文化审议会于2015年11月明确将同人创作等二次创作排除在版权保护的非亲告罪范围之外,也即明确了对同人创作的保护态度。

近几年,日本同人产品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至2018年,全年总销售额已达到820亿日元,而同人所带动的原创文化产品的销售更是难以估量,可以说,同人生产已经深刻融入了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链条之中,成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优势与特色。

相比之下,美国对于同人的态度就显得不那么友好。比如说迪士尼公司对于旗下文化产品的知识版权控制就极为严格,禁止未经授权的同人创作,并且确实会诉诸法律武器,也就是同人圈中常说的,创作迪士尼同人,很可能一纸诉状告到你倾家荡产。此外,经由迪士尼授权同意创作的同人作品,则默认版权归属于迪士尼,可以被迪士尼无条件地以任何形式征用,这一略显霸道的条款也一直受到诟病。

美日之间的这种区别,除了与各自文化传统差异有关外,可能还与两国文化产业公司的规模有关。日本的动画公司、游戏公司往往都是小企业,一家企业只拥有十余名或数十名员工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它们既不可能也没必要严格禁止同人创作,因而形成了与同人产业互利共生的关系。而迪士尼这样的产业巨头,拥有完整的周边开发能力,以及强大的法务部门,严格的版权管理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独占周边产品开发权也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但即使在美国,同人也并非真的是彻底的禁区,尽管同人的商业化空间狭小,但非商用的同人创作仍旧被默许存在,并且相当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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