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小说中的女子“身体国家化”

征文网 2020年3月31日文学世界评论5,072 阅读13133字

四 “改造出新中国,要自新人起”

“自由结婚”是清末报刊与小说中出现的新兴词汇。在“铸造国民母”、成为“女国民”的话语中,破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制,争取“自由结婚”的新式婚姻观念,借保国强种之势而被倡导。自不待言,其时论者将婚姻观念与教育问题相勾连,遥指国家建构与认同。逻辑上,“自由结婚”的主张与个性解放互为因果,而个性解放的意涵放大,便是民族复兴的落实。如此说来,“身体国家化”涵括着国民归属感等一系列问题的展开。

女子由闺阁淑女教育走向新式学堂教育,不但接受了全新的知识体系,而且使得传统妇德受到了挑战。《女子权》论及旧式婚姻的弊病,痛陈如此,“原来男子虽然为政体所约束,还有许多野蛮自由;惟有妇女,一向制于三从之说,家庭里面重重压制。自从襁褓以至白首,都是一切听命于男子,不能一刻自由。其间婚姻一事,必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尤为妇女终身说不出的苦楚。”《女狱花》中沙雪梅狱中演说,酣畅淋漓,“且我们中国,男女婚姻,皆由不关痛痒的媒人东骗西瞒成的,非如文明各国婚姻自由,男女共能实享爱情,实则多了一重烦恼。然而男人与妻子不对,还可另娶一个,俗名叫做两头大,又可以买妾宿娼,解解忧闷。”旧式婚姻的恶果不证自明。因而,“自由结婚”的倡言突破了传统伦理的阈限,直接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正如黄锦珠所分析:

晚清自由结婚说,最主要的颠覆作用,在于破除家族宗法的主导权,伸张当事人的权益……新式婚姻透过男女自由、提倡女学,以追求强国强种、文明进步为目标,也是把婚姻关系看做国族兴亡的起源……男女婚姻的价值最后座落在整体国家的组织秩序。

《未来世界》将婚姻作为立宪的基础,“再说起那社会上的人情风俗来,更是立宪自治基础。第一要紧的就是那男女的婚姻,只要全国的同胞一个个都有了这般的学问,自然的男女结起婚来,没有那高低错配的事情,良莠不齐的毛病。到了那般的时代,那家庭教育不知不觉的也就完备起来,人人都有自治的精神,家家俱有国民的思想,这还不成了个完全立宪的中国吗?” “身体国家化”的方案于此更为丰满,也更为显豁。

作为理想化的设定,“自由结婚”当然不会一蹴而就。《女子权》中袁贞娘与邓述禹虽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到底是皇后赐婚、父母首肯。这一恋爱、结婚的过程可以说新旧杂驳,也说明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向“自由结婚”过渡,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毕竟父母的终极裁决权被削弱,起决定作用的则是两性相悦。《侠义佳人》曾以“风俗”论之,“我们中国的风俗,不比欧美的风俗,所以男女平权这句话,别的事都可以平权,只有男女之间,嫌疑之际,是不可以平权的。……我辈现在当先争回别的权利,待权利一概争回之后,这等无谓的嫌疑,也就可随形而灭了。”的确,长期背负外界舆论压力与内心道德律令的中国女性,意欲朝夕之间突破“男女嫌疑”而走向“自由结婚”,是不切实际的。换言之,“身体性”的逻辑重心在于现实政治的考量亦即“国家化”,而非文化-文明层面的移易“风俗”。

《侠义佳人》对“自由结婚”的探讨尤其深入。小说对有“自由结婚”之名,而无自由结婚之实的“假维新”颇有微词,“自由婚内中有许多好处,不过现在中国那班假维新的自由婚很不好,往往把自由两字认错,几乎同姘合差不多。倘能办理得体,那是很好的。”上过学堂的新女性柳飞琼一心盼望自由结婚,与自称留美归来、风流多金的楚孟实恋爱,依了新法与之结婚。好色无情的楚孟实不但移情别恋,飞琼还被其骗回老家,才知他早有家室,在孟迪民的帮助下离婚。“夫婚姻交合,既由两人之契约而成,则契约之中,决不容有第三者插足之地。”新式婚姻观念已趋成熟,亦即明确了“自由”的本质即是平等。

至于如何才能“办理得体”,小说塑造了一对佳偶:林飞白与高剑尘。他们相互尊重,在男女交际上也不互相猜忌,是当时夫妻平权的一种理想状况。小说还写了一对自由结婚的新人:

“我同权斋结自由婚,谅文明人必不以为非,野蛮人一定要好笑。不过我为中国开风气,为女同胞图利益,也顾不得这许多,只要文明人许可就是了。我们女子,应该破除陋习,自家作主,哪能将自家的婚姻大事,付之老迈龙钟的父母?……所以有‘巧妻常伴拙夫眠’这句话。要是自由结婚,哪有这种弊病?男女都是先认识后做夫妻,各人的脾气都知道,两人的学问也知道,还有什么说不来?”

从中可见出作者对理想婚姻的期许。作者邵振华这一名字所寄托的振兴中华的寓意与小说中认定女子对国家负有责任的判识相一致。而现实生活中,邵振华的婚姻并不如意,在小说自序中曾自叹“吾生不幸而为女子”。这一微妙的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恰恰显露了“身体国家化”的真实意涵,亦即“身体性”是超越了肉身存在的政治符号,是诉诸于国家建构的最直接的指涉。因此,个体际遇的不幸最终可以在政治畅想的美学欢愉中释放并升华。

相较而言,《女狱花》的作者王妙如的婚姻琴瑟和谐,其夫罗景仁所作《跋》写道,“予每自负得闺房益友,乃结缡未足四年,而竟溘然长逝矣。”《女狱花》的结尾是大团圆式的:

“我前时与宗祥立约,本说女界振兴之日,为你我完姻之日,今日女界也可算昌明了,虽然宗祥见我时并不将此事提起,但是他也如我的样子,用了心血数十年,竭力把女界洗出光明,今日不与他完姻,未免失信,且我若不婚嫁,国中普通女人必误会我不悦男子,将来愈传愈误,必人人欲为沙雪梅,欲为文洞仁,大伤天地生成之道,安可因区区一身的习惯,为二万万女子的祸根么?”

诺言的实现依然紧扣着国家民族大计。正如《女子世界》的主编丁初我所言,“女权与民权,为直接之关系,而非有离二之问题。欲造国,先造家;欲生国民,先生女子。”家-国一体的关系昭然若揭。但这并非“家国同构”的现代回声,而是对仍显朦胧但毕竟有了理念支撑的现代家国情怀的再造。

许平权与黄宗祥、袁贞娘与邓述禹的婚姻都是对当时“学堂知己结婚姻”之说的最好诠释,“终之以婚姻自由,为吾国最大问题,而必为将来发达女权之所自始。”《姊妹花》也是主要描写鲍家三姊妹冰姿、冰洁、冰雪的婚恋遭遇,主张男女自由恋爱而后结婚。可见,知书、求学、交游成为新式自由结婚的基础。理想因此获得了崭新的道德感召力,亦即“身体国家化”的超越性于此赋得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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